“汪某,你俩离婚了,孩子不和你生活了,她是不是也是你的孩子!”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承办法官的这句话让原本吵得面红耳赤的朱某和汪某瞬间哑口无言,也为这起僵持不下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撬开了突破口。
朱某与汪某于2012年结婚,不久后,女儿的出生让这个小家庭充满了欢声笑语。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逐渐累积。202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女儿由父亲汪某抚养,朱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但孩子的心思最是直白,二人离婚后,女儿总念叨着要和妈妈在一起。某天,她没跟汪某打招呼,偷偷跑到了朱某身边,一住便是整整三年。三年里,朱某将所有精力都放在照顾女儿上,也正因如此,她暂停了向汪某支付抚养费。在她看来,“孩子就跟我生活,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我花钱,抚养费本就是给孩子的,哪有再转给别人的道理?”
为了给女儿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避免日后出现抚养权纠纷,朱某思前想后,决定向榆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得知朱某的诉求后,汪某的态度很明确:“变更抚养权可以,但这三年她没给的抚养费,必须补齐。当初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这钱她不能赖,不然我绝对不同意变更!”
“我赖钱?”朱某一听就急了,声音瞬间提高,“孩子这三年吃的每一顿饭、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我掏的钱。我没让你分担就算了,怎么还反过来要我给你抚养费?这钱是给孩子的,不是给你当零花钱的!”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从抚养费吵到过往的矛盾,情绪越来越激动,眼看就要从争执变成争吵。承办法官见状立刻上前制止,安抚两人的情绪:“你们先冷静下,咱们今天坐在这里,核心是为了孩子。孩子已经明确表示,想跟妈妈一起生活。而且孩子现在正值青春期,作为女孩,跟妈妈生活在生理照顾和心理沟通上都更方便,这对她的成长更有利,你们说是不是?”
朱某听着,眼眶微微泛红,轻轻点了点头;汪某则别过脸没说话,但紧绷的肩膀稍稍放松了一些。
承办法官继续看向汪某,语气诚恳而有分量:“汪某,我再问你一句,虽然你们离婚了,夫妻关系已解除,但孩子不和你生活,她就不是你的女儿了吗?你是不是真的就不用管她了?”
这句话让汪某猛地一怔,他抬头看向法官,又下意识瞟了一眼旁边的朱某,嘴唇动了动,却没说话,慢慢低头陷入沉默。
调解室里静了几秒,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语气放缓:“我知道你觉得离婚协议有约定,没拿到抚养费心里不舒服。但你想想,这三年朱某照顾女儿没让你操一点心,孩子吃穿不愁、学习都很稳定,这难道不是你想看到的吗?你要求抚养费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现在孩子的生活已经有保障,还在纠结这三年的钱,如果让孩子知道了,她会怎么想?会不会觉得爸爸只在乎钱,不在乎她?”
承办法官又补充道:“而且变更抚养权后,你依然是孩子的爸爸,有探视权,也依然可以关心她的生活、辅导她的学习。父女之间的亲情不是一张离婚协议能切断的,更不是一笔抚养费能衡量的。与其在过去的事情上计较,不如共同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让她能在充满爱的环境里健康成长,这才是做父母应尽的责任。”
汪某沉默许久,终于缓缓抬头,脸上的纠结渐渐散去,他看向朱某,语气缓和了不少:“法官说得对,我确实太钻牛角尖了。孩子是我的女儿,只要她能好好地生活,比什么都强。这三年的抚养费我不要了,抚养权变更给你,我以后每月按时给孩子打抚养费,也会经常来看她。”
朱某没想到汪某会这么快转变态度,愣了一下后,连忙说道:“谢谢你能理解,以后你想看孩子随时跟我说,我不会拦着。”
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抚养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以双方和解收尾。当两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孩子也不用在父母之间“做选择”,终于能安心地在妈妈身边生活;朱某与汪某也放下了过往的恩怨,约定以“父母”的身份,共同守护女儿的成长。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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