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任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上周在日本媒体上公开提及“日本引进核潜艇的必要性”。他的理由是“日本周边环境已经变得如此严峻”,且“周边国家都拥有核潜艇”。此前,日本防卫省下设的“从根本上强化防卫力相关专家会议”于9月份提交报告,声称为了强化“反击能力”,日本海上自卫队需为潜艇搭载可以发射远程导弹的舰载垂直发射系统,而该系统的有效运用又要求潜艇具备远距离且长时间潜航能力。基于此,该报告建议日本研发核潜艇。进入10月份,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在建立执政联盟时,也就研发核潜艇达成协议。这一系列言论和动态表明,核潜艇研发可能正在进入日本政府政策议程,因此引起了地区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关注与警惕。
事实上,早在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时期,日本政府就曾秘密探讨研发核潜艇的问题。进入本世纪第三个十年后,日本关于核潜艇研发的讨论逐渐公开化。岸田文雄出任首相后不久,推动了“安保三文件”的修订。在相关的“防卫力强化加速会议”上,时任防卫大臣岸信夫称“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不久前,日本新任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针对核潜艇研发一事表态,也使用了“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有关该议题的表述可谓一脉相承。
日本在核潜艇研发方向上愈发冲动,部分原因是其寻求与美国建立“核共享”机制的尝试受挫。在此背景下,寻求独立的核能力被日本右翼政治势力渲染为“国家安保战略的重要一环”。但日本的这一做法存在明显且严重的国际“合规”问题。
首先,日本研发核潜艇将冲击国内和平主义规范。二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规范,基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确立,已被日本社会深度内化,因此具有约束力。具体来说,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日本自卫队的武器装备只能限制在“出于自卫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即不得拥有攻击性武器。历届日本政府的主流见解均认为,核潜艇属于“攻击性武器”。此外,在和平主义规范影响下,1955年制定的《原子能基本法》明确规定“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因此,研发核潜艇不仅违反了现行法律框架,也突破了日本历届政府对“实力”的既定理解,势必削弱国内和平主义规范的效力。
其次,日本研发核潜艇还将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目前,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正面临严峻挑战。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奥库斯)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已引发国际广泛担忧,被视为“教科书级别的核扩散”,破坏了本就脆弱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
相较之下,日本若研发核潜艇,其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的冲击甚至更大。具体原因包括:一是日本长期发展民用核工业,近期加速推动部分核电站重启,并有意采用可获得乏燃料钚的核电路径,这使其具备获得武器级高浓缩铀作为核潜艇燃料的能力和可能;二是日本的核不扩散承诺存在疑问且缺乏有约束力的国际监督。虽然日本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但未加入《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原因之一是其作为“核门槛”国家的潜在拥核地位,近年来部分右翼政客甚至公开宣扬“现实拥核”。此外,日本核电站产生的钚在美国庇护下缺乏国际监管,实质上为日本将用于核潜艇动力的高浓缩铀转为核武器用途留下潜在“漏洞”。
毫无疑问,研发核潜艇超出日本和平宪法允许的范畴,将严重危及地区和平与战略稳定。鉴于核潜艇的技术特性,日本此举将加剧军备透明度下降,引发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强烈担忧。同时需注意的是,日本近年来大量防卫预算倾斜于军事人工智能领域,意图加快军备智能化布局。如若未来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核潜艇,则因人工智能运算过程存在“黑箱”现象,极可能带来更高的核扩散风险。
日本试图将核潜艇研发正式纳入政策议程,已构成严重负面示范,极大削弱其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国际信誉。国际社会绝不能放任日本随意释放这种“核冲动”。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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