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了一起“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对“请丧假”问题的广泛关注。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关注请丧假难题已有一段时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重点关注丧假问题,希望修订现行丧假制度,契合人伦常情与时代需求,让人民在痛失至亲时能够从制度上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与温暖照拂。

罗天介绍,现行职工丧假制度制定于1981年,仅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丧假。几十年来,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及家庭结构变化,原有政策已难满足现实需求。尤其未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等近亲属,令许多职工在至亲离世时面临“尽孝无假”的伦理困境。
辽宁沈阳一企业员工佟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单位对丧假没有具体明文规定,通常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弹性安排,“我们单位较为宽松,多少有点像人情给假”。但他的另一位朋友在私企工作,则须从年假中扣除丧假天数,管理较为严格。
罗天说,她此前关注过法治日报报道的“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准奔丧被辞退”事件。报道显示,2023年8月,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申请丧假赶回奔丧,结果被单位辞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7000余元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她指出,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精神,但乔某奔丧期间仍被视为旷工,未获应有丧假待遇。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国家的丧假范围涵盖祖辈及配偶父母,以尊重职工情感需求。如今人口跨省流动频繁,异地奔丧往返需耗时,现有狭窄的丧假范围和短暂假期难以适应地理与现实需求。

对此,罗天提出两点建议:
- 扩大丧假覆盖亲属范围。建议将丧假适用对象除现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外,增至手足(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以及特殊情况如长期共同生活或实际抚养关系的亲属。
- 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参考传统丧仪习俗和地域实际情况,建议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至5天丧假;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3天丧假;跨省奔丧可酌情增加2天路程假。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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