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香港站 赵岚
港交所于3月13日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关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为八周,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8日结束。
本次改革是继2018年后最全面且详尽的制度性改革,内容涉及同股不同权、中概回流、退回机制、秘密递表等多个方面。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改革目标是对标国际水平,提升吸引力,扩大上市的多元性,同时确保不降低上市质量,也不削弱市场透明度。
同股不同权(WVR)放宽
本次改革涵盖多项核心内容,其中在同股不同权制度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港交所下调财务门槛。无收入公司的市值要求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有收入公司的要求由100亿港元市值和10亿港元收入,降低至60亿港元市值和6亿港元收入。
- 大股东投票权比重上限由1:10提高至1:20,但仅限于市值大于等于400亿港元的大型公司。
- “创新产业”公司的认定细分为两类:A类为“科技创新”,B类为“业务模式创新”。其中,业务模式创新要求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不低于30%,且行业地位领先。
伍洁旋强调,调高大股东投票权比重不损害小股东权益,拥有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将遵守更严格的投资者保护要求。例如,大股东持股市值必须达到6亿港元以上,确保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经济利益一致性。
目前,享有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公司仅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1.2%,并非普遍现象。下调门槛并不意味着降低上市公司质量,WVR公司的门槛依然高于普通主板公司。
全面放开秘密递表
当前,港交所对保密提交上市申请的选项仅限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以及个别获豁免公司。此次咨询建议所有新申请人均可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港交所上市科政策及秘书服务高级副总裁李婉愉指出,上市材料并非“永久保密”,仅在申请阶段不公开,聆讯通过后必须及时公布聆讯后资料集(PHIP),确保不影响市场透明度。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公开其上市资料。
同时,伍洁旋表示,港交所保留对上市文件的否决权,如不符合要求将被严格退回。
退回机制升级
目前,不合格的上市文件被退回后,保荐人会被公开在联交所网站,俗称“贴堂”。
此次咨询建议将公开范围扩大到负责编制上市文件的律师、会计、审计等所有参与机构,以增强惩戒效应,保障披露质量。
降低中概回流门槛
针对海外上市发行人,港交所有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司进行优化:
- 同股不同权公司来港第二上市,要求是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满2年、无违规情况,来港第二上市时财务门槛将降至与香港主要上市相同标准。
- 对于同股同权公司来港第二上市,放宽了路径B条件。此前A类要求市值≥30亿港元且合规满5年;B类要求市值≥100亿港元且合规满2年。现将B类市值条件放宽至60亿港元,合规满2年。
- 针对第二上市转为双重主要上市的公司,港交所将重新明确转为双重主要上市的规则,给予公司更明确指引。
港交所希望通过市场意见征询,探讨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的措施。
改革背景与展望
伍洁旋总结,本次IPO环节的较大改革背景主要包括三点:
- 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际资本市场近年来不断优化上市制度提升竞争力,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将被甩在后面。同时,香港期待吸引更多东南亚企业来港上市。
- 自2018年改革以来,香港市场中高质量创新型企业显著增长,原有制度需同步更新。
- 响应市场需求,许多市场反馈希望在保障投资者前提下,推动上市制度多元化,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从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回顾历史,2018年港交所IPO改革首次放宽新经济、无收入及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范畴;2023年,针对特专科技类企业推出18A和18C上市章程,推动更多科技及生物医药公司来港上市。
本次改革覆盖范围广、创新力度大。伍洁旋表示,此次为第一阶段改革,重点聚焦IPO规则,后续将推进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优化,体现港交所长期、动态优化制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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