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报道
深圳女生被同班男同学杀害一案有了新的进展。12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的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此前,被告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4月8日下午7时许,受害人优优(化名)放学回家,走到自家小区楼下时,与同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相遇。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持刀质问并先后两次捅刺优优后逃离现场。逃回家后,钟某某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报警后,优优因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钟某某被警方抓获。起诉书显示,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起了杀机。

11月28日,该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作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2月11日,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及其代理律师曹德全、臧梵清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获悉,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限内,钟某某未提出上诉,视为放弃上诉权利。这也意味着,除非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将不会进入二审程序。
曾女士表示,她和代理律师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遭驳回。她提供的《不抗诉说明书》和《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庭审理合法且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
曾女士告诉记者,她已依法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我将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并推动相关法律完善。无论多小的希望,我都不会放弃。”
(来源:极目新闻)
https://news.sina.com.cn/c/2025-12-12/doc-inhanyzn7163583.shtml